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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31部门联合印发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近日,烟台市民政局联合教育、医保、住建等31个部门(单位)印发了《烟台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细则》实现了两项突破。一是突破了数据源偏窄瓶颈。《细则》将核对数据源数量由18个增加到30个,并对因涉密等原因暂时不能通过系统对接实现自动查询的涉刑、个税、财政供养和金融数据规定了查询方式,信息提供部门(单位)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衔接,用于信息复核个案。二是突破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难关。《细则》明确,市级教育、应急等14个具有救助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实时或至少每半年向市救助中心推送一次全量救助对象信息,并首次将“交通事故救助人员”和“消防受灾人员”等救助数据纳入归集范围,为统筹建立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奠定了基础。

《细则》实现了三项领先。一是首次增加“核对后置”环节,对突发急症、急难事故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等三种情形,救助管理机构可先进行社会救助的审批确认,事后重新启动或恢复核对程序,提高了救助时效性。二是首次建立资产追查机制,对核对结果存在争议的,信息提供部门需调取近6个月内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生1万元以上金融资产交易的详细情况,提高了数据准确率。三是首次增加“核对确认”环节,明确了8大项、38小类经济状况数据的确认规则,为救助管理机构审核审批(确认)社会救助提供了依据。

目前,烟台市已建立起跨领域、跨行业、跨平台、跨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体系,依托市核对平台共享20个部门和单位的“收入+支出+基本信息”30类政务数据,依托“1行1分局”定期查询52家银行、44家保险机构的“存款+理财+基金+保险”4类商务数据。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核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13万人次,为社会政策咨询服务提供了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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