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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制定《云南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云南省将基本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为主要途径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要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要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根据《实施方案》,民政部门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以“五了解”“三协助”为工作主线,开展亲情化探访关爱服务。“五了解”包括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经济状况、赡养情况、服务需求情况和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安全隐患情况。“三协助”包括协助和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助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协助符合条件的老人申请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牵头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根据不同探访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确定探访关爱服务的内容和频次,其中,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一次。

为不断充实和强化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的整体合力,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同时,民政、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把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便民更精准的服务;发挥好公益性岗位“近邻”优势,探索设立老年人护理服务、社区助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配送、食堂等)等公益性岗位,充实人员力量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旨在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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