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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玉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台账检查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些养殖场未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三项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玉山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告知。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实现问题农产品及时召回、质量安全事件及时追责,进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户要强化安全意识,科学合理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玉山县农村农业局  蒋浩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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