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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获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7日以第52号部长令颁布,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是法治工作部门参与、支持学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2003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来,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成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悉,《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于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在聘任机制上,《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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