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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先行先试 夯实基本养老服务根基

近年来,广东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着力破解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根本目标,努力打造“兜住底线、确保基本、普惠均等、方便可及、健康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广东实践”。

注重问题导向

着力破解基本养老服务瓶颈

统筹制度合力。出台《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对65岁以上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增发基础养老金,不断促进城乡居民保障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衔接相融合,形成制度合力。

落实设施和用地规划。出台《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将用于养老服务的闲置公有物业的租赁期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5年以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确保降低用地成本,支持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

加快人才培养。出台《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把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纳入“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加以推进。广州等地出台养老护理员补贴、奖励和住房、子女就学等激励政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影响力和就业吸引力。

注重分类施策

竭力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兜底线,确保城乡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到2020年底,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年人均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69万元、1.38万元,居全国第5位。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惠及全省23万名特困人员。

保基本,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惠及74万人次。确保公共养老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全省90%以上地市的公办养老机构采用入住评估公开轮候制度,在全面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

促普惠,努力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公平可及。建立城乡一体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建立80岁以上普惠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全省298万老年人受惠。不断优化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普惠均等、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

注重精准发力

努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成色

聚焦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2018年以来,在全省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全省共建有1900多个助餐配餐点,覆盖所有珠三角地区和大部分粤东西北地区,在数量上比2018年翻了一番。

聚焦老年人医养康养服务需求。不断优化医养结合机制和服务模式。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医养结合机构310家,全省96.7%的养老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

聚焦老年人关爱服务需求。为全省3.2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定期巡访和关爱服务制度。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全省40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1737名社工累计为老年人提供800万人次专业化服务。

聚焦智慧助老服务需求。建立省级推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在“粤省事”开设“尊老爱老服务专区”。在全国首创“一证通行”为老服务系统,全省将“一证通行”为老服务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累计为全省老年人提供服务372万人次。

注重改革创新

大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公办兜底换新颜。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模式,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办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集中供养能力。

社区养老遂心愿。深入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广州、珠海、云浮获得国家考核优秀。全省4个县区、21个街道和13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30个城市社区和4个农村行政村启动国家首批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一系列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运用,让广大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高品质、多样化、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

传统模式赋新能。探索“养老+N”新业态,携手东北三省及江西、广西等,开创“旅居养老”新品牌;携手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开创粤港澳“湾区养老”新模式,不断满足不同区域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注重要素保障

全力夯实基本养老服务基础

强化财政投入,解决“有财力”养老的问题。“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200亿元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自今年起,各级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以往提高五个百分点。

强化用地保障,解决“有地方”养老的问题。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盘活现有存量土地资源,支持利用闲置土地发展养老服务。

强化标准支撑,解决“有规范”养老的问题。成立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等7项省级地方性标准和《智慧城市智慧养老规划导则》等4项团体标准,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强化队伍建设,解决“有人才”养老的问题。构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全省共有126所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0万人。2020年累计组织培训养老从业人员超7万人次。

强化监管底线,解决“有安全”养老的问题。建立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创新养老机构主动监管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对全省2.3万个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推动监管实现常态化、协同化、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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